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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维规:历史沉淀于特定概念

发布时间: 2009-02-01


方维规《历史沉淀于特定概念——评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载《二十一世纪》,2/2009,页101108

 

历史沉淀于特定概念

——评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

 

方维规

 

1.概念史与观念史

 

    不管是在历史学、社会学领域,还是在哲学、政治学或者其他领域,在概念或观念变化之类的问题上,还有很多问题没有真正的答案,或许我们永远无法得到“最终”答案。我们容易做到的是(而且不断有人在这么做),确证某一年代(年代A)与另一年代(年代B)之间发生了某些变化:原来如何如何,后来不这样了。但是事情肯定不是这么简单。我们如何才能描述变化的过程呢?什么才是“社会事实”(杜尔克姆〔Émile Durkheim〕语)呢?社会事实背后的观念形态又是怎样的呢?

    语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概念的含义也会出现变异。我们的研究不只是要弄清某个概念曾经有过的含义,厘定它在具体文本中的含义或者没有的含义,还要弄清含义变化和确立的缘由。语义变化为何得以确立?是什么促成了语义的变化?如何描述语义变化的动因?这些都是研究者需要提出的问题,回答这些问题常常需要艰难的考究。有人说,语言的变化直接与它的运用有关;不是社会的变化或一个社会团体的发展阶段决定语言的变化。因为我们运用语言,所以它在变。这个结论看似简单,蕴涵却很丰富。当然,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至今还是见仁见智的问题。

    约在半个世纪前,“概念史”(Begriffsgeschichte)亦即“历史语义学”(Historische Semantik)受到德国学界重视,并逐渐获得国际声誉。当然,以观念史和知识论研究著称的美国历史学家洛夫乔伊(Arthur O. Lovejoy)已经在1936年发表专著《存在巨链——对一个观念的历史的研究》(The Great Chain of Being: A Study of the History of an Idea),并于1940年创刊《观念史杂志》(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不过在德国,也早有狄尔泰(Wilhelm Dilthey)的“精神科学”研究方向在先。对“概念史”研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罗特哈克尔(Erich Rothacker)于1955年主编出版《概念史文库》(Archiv für Begriffsgeschichte)年刊,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曾长期是该年刊的领衔合作者。后来,英美“观念史”历史学家偶有听说德国的“概念史”研究,发现了这种研究方法的价值,称之为History of Concepts Conceptual History;不少论述则直接采用德语Begriffsgeschichte

    至于“历史语义学”,英语则用Historical Semantics与之对应,意思也是明确的:对特定概念的语义生成和嬗变进行历史诠释。在德国史学界,“概念史”和“历史语义学”基本上所指相同,且时常并用。总的说来,“概念史”在英美世界不怎么被人看重。人们首先推崇的是普考克(John Pocock)的《古代宪法与封建法律》(The Ancient Constitution and the Feudal Law: A Study of English Historical Thought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A Reissue with a Retrospect, 1957)和《马基维利时刻》(The Machiavellian Moment: Florentine Political Thought and the Atlantic Republican Tradition, 1975),或者斯金纳(Quentin Skinner)的《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 1978)那样的观念史经典著作。

    1990年代以来,中国学界也发现了这些“新”的研究方向或方法,它们吸引了不少学者。就目前中国大陆学界的相关研究而言,尽管各人都有自己的明确说法,可是总体上并不存在“观念史”和“概念史”的明显区别。有人称之为观念史研究,有人称之为历史语义学(概念史)研究,也有人称之为关键词研究。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相关研究不涉及近年来中国书市上的《政治哲学关键词》、《西方文论关键词》之类的专著,它们多半不是专门从概念史或观念史的角度考察问题,而是“分门别类”地阐释相关学科的重要概念。本文所关照的是与德国经典的八卷本《历史基本概念——德国政治社会语言历史辞典》(Geschichtliche Grundbegriffe. Historisches Lexikon zur politisch-sozialen Sprache in Deutschland, 1972/97),或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著《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Keywords: A Vocabulary of Culture and Society, 1976)之研究方法相似的考证,从概念史或观念史的角度探讨近现代西学东渐之汉语新概念的生成和发展。

    不管对观念史或概念史方法的理论自觉如何,近年来的不少研究成果是可喜的,有长篇大论,也有要言不烦的短文。不仅在中国本土,西方也有对近现代汉语学术用语的可观的研究。现代汉语(尤其是科技和学术用语)的很多重要词汇与概念,均产生于19世纪下半叶和20世纪初;还有许多词汇也是在这个时期发生了质变。对这些中国近现代新概念的梳理,便是概念史或观念史重点关注的对象。我们当然应该看到,在理论自觉之前,不同学科已经有人对一些重要概念做过梳理,中外都是如此。前期研究常能给我们提供有益的线索。

 

2.从思想史向观念史的转换?

 

    金观涛和刘青峰二位先生1990年代以来在这个领域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他们十多年来的研究成果不仅体现于大量长篇论文,更见之于他们的一些独特的认识。鸿篇巨制《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8年。以下简称《观念史研究》,引用只注页码)便是他们以关键词为中心的中国近现代政治术语研究的结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他们所理解的“观念史”,对应的是英美History of Ideas;用他们的话说,“观念是指人用某一个(或几个)关键词所表达的思想,”而“所谓观念史就是去研究一个观念的出现以及其意义演变过程”(页3)。他们在这部论集中探讨了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十个与政治相关的重大观念及其近一百个关键词的意义演变轨迹。从这个意义上说,金、刘的考察不仅传承英美的观念史传统,而且同德国的概念史方法也很贴近。这也是本文在前面简要论述“概念史”和“观念史”的缘由。

    不可否认,英美和德国的历史学家在探讨政治和社会思想的时候有着方法上的区别,也就是“观念史”与“概念史”的区别。但是近年来的一些研究实例表明,它们的共同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二者在某种程度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科塞雷克(Reinhart Koselleck)所代表的概念史研究的发展和成熟,是对纯粹编年史式的政治事件史的拒绝,也是对脱离政治-社会语境的观念形态亦即“永恒观念”(洛夫乔伊:immutable ideas)的超越。正是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金、刘《观念史研究》的有益尝试。另外,对概念群、概念架构和概念网络的探讨,也是该著与概念史的相近之处。当然,我们需要廓清德国“概念史”同英美“观念史”的一个重要区别:观念史基本上不涉及词语符号和语言构造;另外,“概念史”显然还包括“观念史”无法涵盖的许多概念,也就是不依赖某种理论和观念体系所产生和发展的概念,甚至它们的某些“突变”。

    且不论金、刘的专著究竟与“观念史”还是“概念史”更近;他们用“观念”或“概念”阐释了思想,这是毫无疑问的。在此,我们需要了解“观念史”和“概念史”的重要起因:西方传统的思想史研究主要集中于考察大思想家的经典文本,从亚里士多德说到马克思等近现代思想家。这种论述格局遭到了晚近学者的非难,他们诟病往昔的研究没有证实那些大思想家的社会代表性,对常用的政治和社会用语缺乏钩稽。这便是出现“观念史”和“概念史”的主要方法论背景,并使其明显区别于传统的思想史研究,从内容到方法都焕然一新。

    金、刘二位的志趣,显然不只停留在观念本身,而更多地在于显示观念与行为的关系,也就是伯瑞(John B. Bury)在他的《进步的观念》(The Idea of Progress: An Inquiry into its Origin and Growth)中所说的思想:观念不仅是一种智力行为,同时也包括知觉和意志的某种特定方向(页3)。换言之,每一种观念都是一种力量,并通过对行为的影响而实现其自身的目的,例如“民主”、”科学”、“进步”、“改良”、“革命”等等。金、刘结合中国近现代史,从他们的研究出发,提出了他们的大胆设想,即研究视野的转换——从思想史向观念史的转换,并以此对一些历史现象做出新的定位。

    他们认为,以往的思想史研究主要建立在对某一人物、某一著作或某一流派的分析的基础上;因为思想和语言之间的关系不很明确,不同研究者对同一文本的分析,常会得出迥异的结论。而现在可以用观念史的方法,找出表达某一观念所用过的所有关键词,并根据句子来判断某一关键词的意义,通过核心关键词的意义统计分析来揭示观念的起源和演变。于是,“观念史就可以从思想史研究中分离出来,成为思想史研究的经验基础。”而且,它“具有相当大的客观性”(页5)。鉴于历史文献数据化在当今的快速发展,以及他们所占有的庞大的数据库,金、刘竭力倡导“数据库方法及历史研究的范式转变”。他们的研究成果正是这一研究方向的难能可贵的尝试。这不但给同行带来启发和思考,也可以引起刚刚涉足这个领域的人的学术兴趣。

    他们的研究常常别开生面,试举一例为证:甲午战争是影响中日韩三国历史发展的重大历史事件。尽管如此,中国学界对这次战争的起源和影响的历史考察,往往是从中国立场出发,得出与中国有关的结论,例如它对中国现代思想史产生的巨大影响,以及它所开启的转型时代,等等。金、刘则探讨参与这场战争的各方动机,从而进入与动机紧密相关的观念世界,以认识甲午战争的历史面貌。

    应该说,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令人信服的:在中日韩三国不同观念系统中,对这场(同样对日本和朝鲜近代思想冲击巨大的)战争的原因,三个观念系统在战后对事件的记录、反应、解读,都遵循各自的逻辑和理据展开。支配中日韩三国参战的普遍观念不同,因而对不同观念的反作用也大不一样。对甲午战争的“鸟瞰”,使我们对这场战争有了一个全方位的认识:甲午战争成为三个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展示了各自深刻的思想原因。

    金、刘对甲午战争的精到分析,尤其是其观察问题的立场告诉我们,一种片面的分析,极可能导致片面的结论、甚至错误认识。其结果是,对同样一个问题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对话。这里涉及的当然不是对事件的不同的指称(日本称甲午战争为日清战争),或者对某一事物的不同的表述,而更多的是历史形成的语义。我们在此不妨用欧洲的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也就是人们对德国的和平主义运动的扭曲看法:尽管德国人和法国人在过去的二百年中经历了不少共同的历史,但是他们的经历是不同的。因此,其回忆、解释、忘却或纪念的方式也是不同的,特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有区别。

在那些了解历史的法国人那里,“和平主义”(pacifisme)会让人联想到《慕尼黑协议》,亦即对希特勒扩张主义的妥协,还有1940年的惨败在法国集体记忆中的创伤记忆。从此,1914年之前以及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在法国起过重大作用的“和平主义”概念,便成了民主凋敝的同义词,等同于失败主义或者沆瀣一气的卖国主义,是一个不名誉的概念。换一个主题:中国和日本对《马关条约》的理解和感受是不同的,中国和西方国家对《凡尔赛条约》的理解和感受也是不同的。

 

3.如何客观地再现历史?

 

    历史看来确实像本雅明(Walter Benjamin)说过的那样:“历史不仅是科学,也是记忆方式。”也就是说,这里涉及的是用怎样的方法客观地再现历史。金、刘在阐释“是什么”和“为什么”的时候,依据的是他们的数据库,当然还有在此基础上对历史背景和文本结构的分析,从而在另一个层面上又回到了思想史研究方法。他们认为,以数据库中的例句为中心,可以确定某一词汇在一个句子中的真实意义,得以使研究者获得共识,而不像从前那样对某一流派或人物的思想众说纷纭。现在,“观念史研究变得可以验证了!”(页444)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们认为以往研究中存在缺陷:迄今的有关历史整体模式和长程结构之研究,大多只是停留在哲学和观念史的思辨层面上。

    无论是黑格尔(Georg W. F. Hegel)的历史哲学,还是柯林武德(Robin G. Collingwood)的观念史,都没有将经验研究(实证考据)与思想分析结合起来,用史料鉴别理论更是不可能。当然,我们在这里不能忘记19世纪相当有名的历史主义,也就是对经验主义的皈依。德国19世纪最重要的历史学家兰克(Leopold von Ranke),便主张历史研究必须基于客观的档案资料,然后才能如实地呈现历史原貌。

    不同的学术流派、价值取向和阐释方法可以为某些问题争吵不休,各种文化可以相去甚远。可是谁都必须看到和承认,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语境中存在特定的话语。人文科学属于软科学,有人甚至不把它看做真正的科学,至多只是文献而已,且时常给人虚无缥缈之感。因此,抓住实实在在的事实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人们在观念史或概念史领域所做的工作。

    毋庸置疑,人文和社会科学内的真正的概念史研究与思想史难解难分。但是它们之间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思想史可能会涉及语词,但是不会抓住不放。一本思想史杂志可以发表关于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的历史哲学思想的论文,而这在历史语义学或概念史数据库中却是不可能的。后者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便是语言的运用和嬗变。这里所说的历史语义学数据库,当为一种特定设置的数据库。目前不少研究机构所开发的历史文献的全文数据库,可以为观念史亦即思想史研究所用,但是也完全可以为其他研究目的服务。

    在研究视角上实现从思想史到观念史的转换,或许是一个过于大胆的设想,因为这样会出现“泾渭分明”的现象。其实,二者本来的关系应该是互补的,或者说很难分开。当初,不少西方学者把日渐走红的概念史称为史学研究的一个方向,或许不是没有道理的,然而其前提是,它终究还是在史学研究框架之内。换言之,它是一种研究“方法”,如同世界上存在阐释学、话语分析、解构等方法一样。或许在观念史里所发生的一切,确实是研究视角的转换,然而不是为了取代思想史,而是“使得思想史研究成为可以检验的。”(页6)因此,从思想史到观念史的转换,似乎有些说过头了。

    事实上,不存在没有历史的概念,也没有不与不同史实发生关系的历史。因此,历史语义学描述特定语词和概念的生涯,首先不在于查清和描述准确无疑的含义,更多地在于发现隐藏在特定概念和历史背后的需求和动机。与问题意识一样,思想史的文本不是本应如此,它们常常是历史长河中不同思想的融合、变奏或者对立形态的一部分。历史语义学旨在探测概念的历史原貌,呈现不同的关联,以揭示特定概念的作用和意义如何凸显于历史。根据科塞雷克等人的观点,历史语义学的的主要前提是:历史沉淀于特定概念并凭借概念成为历史。于是,我们今天在这个领域的任务便是如何在当今呈现历史。

    谁也否定不了,人们可以在数据库中找到实在的“证据”。它所提供的,是所有观念史或概念史研究所需要的东西:实证资料。说到底,数据库方法并没有改变从前考证文献的性质,它只是以现代技术代替了卡片,可以让人将更多的时间用于分析研究。当然,笔者在此不否认量化研究的巨大能量,不否认量变到质变的可能,也不否认电脑制作图表的绝对优势。不过,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实证方法,或许永远不能达到自然科学领域所能达到的精密程度。据我所知,目前有关中国近现代史的不少数据库,规模已经很大,可是与更为浩瀚的历史文献相比,它们依然只是“九牛一毛”,而且在可见的将来还是如此。我在这里不是宣扬一种学术研究中的虚无主义。正相反:我们不应因噎废食,我们必须看到实证数据的不同凡响的实力。

    其实,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中心思想还是一个老话题,为了达到“真实性”,或者尽量贴近历史,我们就必须尽可能排除当下的价值取向,用实证的方法去认识当时支配历史事件发生的观念,也就是以信而有征的语言运用数据为依托。然而,实证研究的最大的问题之一,其实与以往的研究模式(包括其他研究方法)也没有多大区别,即如何加工历史材料。而在观念史领域,它涉及特定概念(关键词)的历史形态,从而反映历史概念的原貌及其发展。

    例如鲁纳(Rune Svarverud)深有研究的汉译英文right的问题:不少研究者认为,汉语第一次选用“权利”翻译right,是在总理衙门资助、京师崇实馆印行的丁韪良(William A. P. Martin)译《万国公法》(1864)中,该著至今被不少人视为最早出现国际法领域汉语译词的译作,原作为惠顿(Henry Wheaton)的《国际法要素》(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1836)。

    然而,我们要追溯right这个中译英语概念的历史原貌,自然不能视之为洋务运动期间才传入中国的概念,它已见之于60卷本《海国图志》(1847)之《夷情备采》中译自英文的节选《滑达尔各国律例》,原文为瓦泰尔(Emer de Vattel)的《万民法》(1758年出版于法国,英译本Law of Nations1759年见于伦敦)。传教士伯驾(Peter Parker)与袁德辉的两篇译文紧邻而刊,似乎出于原文中相同的段落,译笔却大相异趣。我们这里所说的right,伯驾译为“改变”,并用同样的概念翻译preservation of right,而用“应有此事”翻译prosecute our right;袁德辉对这三处的翻译分别为“道理”、“保全自己道理”和“伸吾之道理”。它们或多或少地涉及了西方right概念除法律权益之外,对个体自主性的“正当性”和“理所必然”的含义,如袁德辉译本所言:“此等道理常在人心中,亦人人所共知。”

    要探讨这里的right的中译,至少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不同译者为何选用不同译词,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一是这些译词后来为何被淘汰,而《万国公法》译文几乎只强调国家权力和利益、不顾个体自主性的“权利”终得确立,这同样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这就使历史语义学的考证尤为艰辛,“知识考古”的有趣之处也正在于此。

    金、刘在探讨中国近现代从西方引入的的政治观念时,发现他们所查考的一些关键词(译词)从生成到确立,常常依次经历了“选择性吸收”、“学习”和“创造性重构”三个阶段。应该说,这种现象在不少新概念的发展史中是可以考证的,这一发现也是颇具慧眼的。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就近现代汉语学术用语整个发展而言,这三个阶段不一定总是以阶梯向上的形式出现,它们常常是同时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互为因果。

 

4.“辛亥革命”是不是革命?

 

    《概念史研究》中的一个颇为耀眼之处,是探讨何为推动“辛亥革命”的主要观念的问题,其结论与以往的主流观点相左。因为笔者从未见过类似的“颠覆性”论断,亦由于它必然引发歧义,我想在此做一些补充说明,聊备一格:

    金、刘根据其数据库中1890年-1911年“革命”一词的使用频次发现,清廷推行预备立宪的几年中,“革命”一词很少出现,且在主流社会往往带有贬义;1911年正是“革命”一词使用的最低谷。论者将这一语言现象同1910年和1911年间恰好是革命党活动的低潮结合起来进行考查。他们得出的结论是:辛亥革命不是革命,而是共和主义的实现。其根据是,辛亥革命作为观念史图像中的事件,支配其发生和展开的,主要不是“革命”而是别的观念,即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共和主义观念。另外,数据库检索还表明,“辛亥革命”概念最早出现于1912年梁启超的《罪言》一文:“辛亥革命之役,易数千年之帝制以共和。”(页447

    金、刘依托于20世纪哲学研究的语言论转向(linguistic turn)亦即语言学和哲学的交汇,这是极有见地的。历史上的某一种普遍观念转化为社会行动时,我们一定可以找到语言上的证据,任何观念的表达和传播都离不开语言。普遍观念转化为社会行动,或者社会行动反作用于普遍观念,总是体现于表达有关观念的概念。我们可以在此看到科塞雷克的一个重要立论,即社会或政治的重要概念一方面是语言之外的事物的语言表述形式,例如社会结构在历史进程中的变化所需要的概念呈现;另一方面,重要概念本身被看做历史发展的推动因素。确实,围绕历史语义学而产开的一系列思考,正是在“语言论转向”以及由此而生发的唯心主义历史编纂之危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在哲学学科内,历史语义学被看作一种围绕含义问题进行讨论的哲学史编纂;它不直接与“事物”本身、也不仅仅与“概念”相关,而是审视所探讨的对象,并赋予它们特定含义的方式方法。换句话说,哲学中的“历史语义学”是对文化内涵的形态、转型和变形的哲学探讨。联系“辛亥革命”中的“革命”观念,我们首先需要廓清的是:a)当时的“革命”概念是否与我们今天对它的理解相同;b)其他语词表达是否能够体现“革命”观念;c)什么才是“革命”。关于第一点,汉语“革命”旧词新用,移译revolution,当初与现今的含义基本相同。第二点和第三点密切相关,换言之,革命观念不一定要用“革命”一词来表述。世界历史中的无数次革命,从法国大革命到各种其他革命,很少直接打出“革命”的旗号,而是受到具体的观念和具体的诉求的支配(例如辛亥革命时的“共和主义”观念)。原因有三:

    其一、革命是一个大的概念和总体评价,描述事件的性质和趋势。假如有人说他要“革命”,一定会有人问他究竟(具体)想干什么,而且还能告诉他,他的行动或计划能不能算作革命。“闹革命”是抽象的,必须要有具体内涵;“打土豪,分田地”才能唤起民众。

    其二、用“革命”称谓某一历史事件,往往是后加的、追认的,例如梁启超所说的“辛亥革命”。我们不排除某些事件的参与者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就称其为革命,但是它的革命性还必须到事后才能确认。世上存在失败的革命和成功的革命;也有革命的蜕变,或者“出乎意料”的革命。

    其三、世界历史中的不少革命,并没有打出“革命”旗号(因为革命是危险的),为的正是达到革命的目的。这里,我们就不能用“革命”用词的频次来确认事件的革命性质和倾向。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属于当之无愧的“革命”,行动者的革命观念也是毋庸赘言的,不管他是革命党还是地方绅士。康德(Immanuel Kant)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君主制同样能够达到“共和”的“革命”目的(《论永久和平》〔Zum ewigen Frieden〕)。

如果我们就概念论概念,那么,梁启超的“大变革”思想,无疑属于“革命”观念:“今日之中国,必非补苴掇拾一二小节,模拟欧美、日本现时所谓改革者,而遂可以善其后也,彼等皆曾经一度之大变革。”(《释革》)这就是“概念史”要求研究相近概念和平行概念同某个特定概念之关系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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